第十届澳门设计双年展征集作品
大赛名称:第十届澳门设计双年展
参赛截止日期:2015年6月15日
宗旨
鼓励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表扬杰出设计师;促进公众对设计专业的关注和认知;加强各地设计师相互间的交流。
澳门设计双年展由澳门设计师协会创办,澳门民政总署辖下澳门艺术博物馆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联合主办,此澳门设计盛事至今已举行了九届,为两岸四地极具代表性的设计比赛,目的是让各界意识到推动创意设计、建立完善的品牌形象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借助设计的创造性和实用性,提昇传统文化及艺术的内在价值,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开展。澳门是东西文化交流的重要窗户,多元文化和谐共存,透过不同的文化涵养,互相吸收、融合及蜕变,激生出更深远更巨大的创意价值。
所有地区之参赛设计作品将统一评审,本届评审团成员由来自德国、葡萄牙、日本、中国内地、台湾及香港等地的著名专业设计师组成,为参赛作品作出公平公正的严谨专业评分。得奖者将获邀请出席2015年12月底于澳门举行的颁奖礼,入选及得奖作品展亦于颁奖礼当日起,假澳门回归贺礼陈列馆展出,而部份获奖作品更会被澳门艺术博物馆作永久馆藏。
展览地点及日期
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假澳门回归贺礼陈列馆展示得奖和入选作品。
参赛资格
作品徵集公开进行,各地的设计师、设计团队或公司及学生均可参加,学生组参赛者须为设计院校在读学生并附上学生证明副本。参赛作品必须于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创作及发表。
评审团
德国:何见平
葡萄牙:ANDRé CARRILHO
日本:KEI MATSUSHITA
台湾:苏文清
中国:毕学锋
香港:卢永强
奖项
公开组
每一项目设有金奖一名、银奖三名、铜奖五名及优异奖若干名,颁发予该项目成绩杰出之参赛作品。
评审大奖六名,由评审员本人选出个人最喜欢的作品。
设友邦洋纸印刷设计大奖一名,从平面印刷作品中选出印刷效果最好的参赛作品。
最高荣誉“全场金奖”一名,由所有金奖作品中选出一件最佳作品。
为配合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閒城市的定位,鼓励各地设计师关注旅游发展,交流创意心得,今届特别加入旅游创意形象大奖一名,得奖者将获发现金奖澳门币10,000元正。
学生组
每一项目设金奖一名、银奖三名、铜奖五名及优异奖若干名,颁发予该项目成绩杰出之参赛作品。
学生组全场创意大奖一名,从所有学生组参赛作品中选出,得奖者将获发奖学金澳门币10,000元正。
澳门学生设计新星奖一名,从澳门区学生组参赛作品中选出,得奖者将获发奖学金澳门币10,000元正。
所有组别之获奖和优异作品将分别获发奖座和优异奖证书。
如评审认为项目之作品水平未能达到奖项标准时,将不颁发其中或全部之奖项。
参赛组别:
公开组
学生组
序号作品类别参赛规格装裱方式
参赛方法
第一阶段:
祇需于网上报名及上载参赛作品(此阶段参赛费用全免)
http://www.macaudesigners.org/biennial/?Language=traditional
截止日期:2015年6月15日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评审后获入围第二阶段评选之作品,入选参赛者将获通知提交作品原件及缴交参赛费用)
参赛费用
交件须知
‧请自行下载并打印“参赛标签",把标签独立贴于每件参赛作品背面的右下角(若是立体作品,则自行拣选合适位置标贴)。
‧把所有作品按不同的参赛类别分类并妥善包装好。在包裹外清楚写上相关的类别编号。
‧按每类别的作品填妥“分类参赛表格"并连同相关的“参赛标签"影印本放于一信封内,然后贴于每包参赛作品背面。
‧所有参赛作品必需连同该作品之电脑档案(CMYK/JPEG , 不少于210x297mm/300dpi)一起提交,以便出版作品集。
‧缴交参赛费用
‧澳门区及其他海外地区:按分类参赛表格计算参赛费总额,以支票、本票或现金连同参赛作品交至收件地点(支票或本票抬头:澳门设计师协会)。
‧中国内地、台湾及香港地区:按分类参赛表格计算参赛费总额,以邮政电汇付款至各地区之合办机构(并注明“第十届中澳门设计双年展"参赛费),把参赛作品及参赛标签,连同汇款单据副本送抵或寄往收件地点,否则作品将不予受理。
交件地点
澳门设计师协会
“第十届澳门设计双年展"参赛作品
澳门製造厂巷4号澳门设计中心四楼
查询
联络人:周小姐
电话:+853 2852 0335
电邮:
adm.secretary@gmail.com
网址:
www.macaudesigners.org
媒体支持:
ps.webxun.com
条款细则
‧参展作品必需是参赛者原创的设计作品;
‧参赛者应确保主办机构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于双年展相关展览及相关宣传推广应用而产生任何版权纠纷;
‧主办机构将对参赛作品作出适当的保护,但对任何因盗窃、火损或运输而可能产生之损毁及遗失概不负任何责任;
‧主办机构有权抽选部份或全部得奖或入选作品,参加其他地区性或国际性的展览;
‧主办机构有权複製展品以作宣传或记录之用,并有权刊登参展作品于展览印刷品及作品集上;
‧凡报名参赛者,即表示完全清楚并愿意遵守上述细则;
‧主办机构对以上细则拥有解释权和最终裁决权;
‧所有参赛作品将不设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