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

2015-05-30 11:15:00    < >

大赛名称: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

参赛截止日期:2015年8月

 

大赛简介

  “广西广电网络”杯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联合主办,广西电视台、优酷承办,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并冠名。

  本次大赛是国内首个跨省合作、多部门联手、集合国内、东盟优势网络视听新媒体,共同打造的国际性微电影创作、展播平台。国家海洋部门的积极参加也为本次大赛增添了浓郁的海洋特色,繁荣发展海洋文化,提升全民海洋意识,有力推动了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的实施。优酷网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络视听新媒体之一,将全程参与大赛的宣传、作品征集、推选、展播等活动,扩大大赛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广西广电网络”杯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以“梦想点亮生活,合作成就梦想”为主题,面向国内、在华东盟留学生以及东盟国家征集微电影作品。参赛作品将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送达到组委会。组委会将参赛作品放在网络视听媒体上进行展播,网友可参与投票。2015年8月,大赛截止作品征集后,组委会将组织国内及东盟相关国家影视专家共同参与评选,产生年度朱瑾花大奖1个,优酷最具传播价值奖1个,优秀微电影作品、优秀微电影导演、优秀微电影编剧、优秀微电影摄影、优秀微电影男、女演员等9个单项奖共24个奖项。

   2015年9月,在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前夕,大赛组委会将举行颁奖盛典及影视文化交流活动,邀请参加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的优秀创作团队,与专家学者和微电影爱好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此外,入围的参赛短片将于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期间在优酷网、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广西电视网、广西广电网络双向互动平台及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官方网站等进行展播,同时,在电影院、高校、广场等公众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展映、展览活动。

 

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国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联合主办,广西电视台和优酷共同承办,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协办。

第二条 大赛以“梦想点亮生活,合作成就梦想”为主题,积极展现中国—东盟合作交流的风采,反映中国及东盟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成就,展现美丽中国、美丽东盟及其历史文化底蕴。

第三条 大赛面向国内、在华东盟国家大学生及东盟相关国家征集微电影作品,并组织国内及东盟相关国家影视专家共同参与评选。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四条  参赛报名条件: 

1.本次大赛对参赛者年龄、工作范围不做具体要求,只对参赛作品提出要求;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参赛;以机构名义参赛的,该机构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 

2.参赛作品为视频作品:作品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低俗、恶搞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有原创作品不论作者地域均可参赛;

3.参赛作品创作时间要求:2013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

4.参赛视频作品片长在10分钟-30分钟内,拍摄器材不限;视频格式为mp4、avi、mpg、mov,视频作品分辨率要求标清(720×576dpi)或高清(1980×1080dpi),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唱词(中文简体或英文)、主创人员名单。

5.参赛作品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因版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组委会概不负责。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6.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7.本次大赛不接受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作品: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散布违背传统道德观念、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⑼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⑽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报名须知:

1.参赛者需在大赛指定网络平台填写提交《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报名表》;完整填写各项内容打印后,亲笔签署参赛者姓名,参赛者为机构的,还应提供该机构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

2.参赛者需要根据大赛指定官网公示要求提交作品,视频作品需要刻录光盘或U盘。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⑴已填写的《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报名表》电子版;

⑵参赛作品海报一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矢量图或高精度JPG文件;或参赛作品剧照两张(JPG格式,300dpi、500k以上),可为参赛作品视频画面截图;

⑶导演及剧组人员近期生活照两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高精度JPG文件;

⑷参赛者可选择性准备参赛视频作品拍摄花絮(视频5分钟以内);

3.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评选标准:内容主题、创意性、技术性、整体性表现手法。

第七条  参赛作品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内容主题:

⑴内容积极健康,活泼向上,具有一定审美价值观与人文精神;

⑵紧握时代潮流,张扬时代魅力,展现时代精神;

⑶剧情故事完整,主题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2.创意性

⑴内容不拘一格,形式多样;

⑵制作匠心独运,撼动人心;

3.技术性

⑴视觉:画面音质流畅,场景镜头衔接顺畅,布局精心合理;

⑵剪辑:剧情精炼不冗长,不短缺,字幕清晰,与声音搭配得当;

⑶配乐: 能够渲染表现微电影的主题,升华内容,给人以想象的空间;

4.整体性:

整个作品紧扣主题,连贯顺畅,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与别具一格的视听享受;

第四章 比赛程序

第八条 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周期由四个阶段组成:

1.大赛启动仪式。2015年5月,启动仪式上公布本次大赛主题,参赛要求,以及其它的一些相关注意事项。同时协调各种媒体对大赛进行宣传推介,并且利用其它媒介资源将大赛活动宣传到东盟国家。

2.作品征集。2015年5月~8月,参赛作品通过网络及邮寄方式,送达到组委会。组委会将参赛作品放在网络视听媒体上进行展播,网友可参与投票。

3.集中评审。2015年8月中旬~9月初,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集中评审。

4.颁奖盛典。2015年9月,组委会将举行颁奖盛典并且举办影视文化交流活动,邀请参加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的优秀创作团队,与专家学者和微电影爱好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第九条  赛事展播。入围的参赛短片将于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期间在电影院、高校、广场等公众场所展览及优酷、广西电视网、广西广电网络双向互动平台及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官方网站等展播活动中展映,持作品参赛者需提供高视听质量的作品。若不同意参加展览展映或对展览展映有特别要求,请在版权特别申明中注明。除非参赛者在填写申报表时有版权特别申明,组委会与合作组织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活动中。

第十条  作品授权:

1.参赛者需授权允许组委会修改和剪辑其参赛作品,修改片段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时长的15%,这些短片片段作为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广西广电网络双向互动平台、手机电视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及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短片片段授权使用期限默认为1年,期限到期时,如无特别声明,则视为短片片段使用期限自动延长1年。

2.参加本微电影创作大赛期间,参赛作品不可授权予第三方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组委会及作者许可下,无权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本次微电影大赛期间之外,作者使用该影片参加其余电影节或进行商业活动均不受限制,但因此产生的因违反其他组织规定的冲突责任由作者负责。

3.组委会将以申报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由于申报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解决。参赛者选送的参赛作品一旦进入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评选环节,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参赛作品。

第十一条  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外影视界、传媒界、高校等权威专家学者12至15人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参赛作品评选和颁奖活动。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二条 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入围全国总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总决赛所有获奖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

第十三条 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设立各类奖项:

1.本次大赛最高奖项:年度朱瑾花大奖1个;

2.优酷最具传播价值奖1个;

3.单项奖

优秀微电影    3个

优秀微电影导演  3个

优秀微电影编剧  3个

优秀微电影摄影  3个

优秀微电影男演员 2个

优秀微电影女演员 2个

优秀视觉效果   2个

优秀创意     2个

优秀原创剧本   2个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全部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集结出版、网络视频短剧脚本改编及播放,并且展播不局限网络平台(例如电视台展播),作者享有署名权。

第十五条  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组委会包括分赛区均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报名参赛费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电影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
大赛官网:
http://zt.gxtv.cn/2015dmwdy/
媒体支持:
http://ps.webxun.com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9号新华大酒店三楼304房广西电视台新媒体部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196602 

快递收件人电话:谭江 18677196272  张虎 1869795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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