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法治公益广告、动漫、微电影大赛
大赛名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征集展播大赛第十二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
主办单位: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浙江省普法办、浙江省网信办、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协办单位: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普法办、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浙江法治在线、今日头条、新浪微博
支持单位:我迅速评审系统软件
大赛官网:
http://www.fzdmwdy.com
媒体支持:
http://ps.webxun.com
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以作品网上提交日期或作品寄出日期为准),
12月进行各奖项作品定评。
参赛作品要求
(一)作品题材及内容:
1.
宣传我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作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突出学习宣传我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培育全社会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观念。
2.
倡导网络法治、推进网络文明的作品。倡导网络空间法治化理念,普及网络法律法规与文明上网常识,引导广大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中国好网民”,提升全社会的网络素养、兴网络文明之风,积极推进网络空间进一步清朗起来。
3.
宣传2015年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的作品。结合2015年新法新规的颁布、修改和实施,以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形式,提高新法新规的知晓度,促进新法新规的有效实施。
4.
传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的作品。以群众易于接受,深入人心的作品形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遇事找法、办事用法等法治观念。
(二)作品形式:公益广告、宣传画、漫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图文动画、微讲座、脱口秀、歌曲)、H5页面、图解、图配文等。
(三)作品时长:公益广告单片时长不超过60秒。动画、微视频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3分钟。微电影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5分钟。为便于媒体播放,请严格按照时长要求报送作品。
奖项设置:
按照作品类别设置公益广告类、漫画类、动画类、微电影类、微视频类、宣传画类、图解类(含H5页面、图解、图配文形式)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证书;并根据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网信办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报送要求
权利义务:
(1)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于此相违背者,评委会有权取消相关作品评奖资格。
(2)参赛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授奖后发现有侵权行为的,由承办方追回奖品与奖状,要求侵权者赔偿实际损失,并在相关媒体中进行曝光。
(3)作者在本网站提交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人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
(4)对于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填写不明,致使承办方无法联系到获奖作者的,不影响评奖,也不影响主办方对于获奖作品的使用。
征集作品阶段自2015年5月20日起到2015年11月30日结束。
无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作品的,可以快递寄送(杭州市西湖区金祝南路2号省行政中心9号楼北楼218室)。寄送前,请先登陆活动专题页面的报名专区,按照作品类别(公益广告、漫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画等类别)填写报名表格并获得参赛号。有关情况可联系电话:0571-8705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