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旺旺孝亲奖 词曲、摄影、微电影比赛

2016-07-12 10:24:00    < >

大赛名称:第一届旺旺孝亲奖 词曲、摄影、微电影比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
活动缘起
旺旺集团饮水思源,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董事长蔡衍明先生与其蔡氏家族为感念集团董事长双亲之福泽,宣导「子欲养而亲不待」之孝亲观念,举办孝亲敬老关怀活动。
蔡董事长并于2012年再成立【财团法人蔡衍明爱心基金会】,以关怀弱势,真爱台湾之信念为宗旨,加强致力社会福利事业之推动,落实家庭孝亲伦理道德。
为发扬中国优良传统孝亲敬老尊老美德,特举办「朝念父志 暮思母恩」2016年第一届旺旺孝亲奖词曲、摄影、微电影比赛,盼能将爱家庭、爱父母的饮水思源之情传达开来,在两岸社会中造成正面影响力。
朝念父志
—陪著微微佝僂的父亲在公园散步,抬眼看见一旁髮已银白的母亲,心裡泛起一丝温暖的涟漪。当年我还在蹒跚学步时,母亲总是牵著我的手,走过这片公园绿荫,在黄昏的夕阳中等候下班的父亲一起回家吃晚饭。父亲的皱纹,母亲的白髮,岁月在他们身上留下的痕跡,正是我得以成长茁壮的养分根基。朝念父志,暮思母恩,我用镜头捕捉他们风霜的面容,用词曲重现心底最甜美的感动。感谢父亲母亲一生的辛勤照抚,现在,换我来守护你们,用最柔软的心情,最深刻的感激。
暮思母恩
—一碗深夜的热汤麵,几句略显啰嗦的叨念,或者是难以道出的矛盾纠结,这些点点滴滴背后所蕴藏的,其实是父母亲无私无己的关怀,是一辈子不会停歇的爱。旺旺基金会「朝念父志,暮思母恩」征件活动,邀请自小领受父母深厚亲情的你(妳),以词曲謳歌最动人的记忆场景,用镜头捕捉化剎那为永恆的生活片刻。无论是倾诉、感佩、遗憾或是懊悔,都是献给父母最美的情书。
活动办法
主办单位: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蔡衍明爱心基金会、旺旺中时
基金会、中国旺基金会、上海神旺酒店
媒体协力:中国时报、旺报、我迅速评审系统软件、中天电视、凤凰网、东方网等
征件主题:「朝念父志 暮思母恩」
征件类别:词曲、摄影、微电影三大类
征件资格:
凡年满12岁之两岸人民暨其他地区华人,以中文创作者皆可报名,每人参赛作品一件为限,可同时报名各类组,但不得重复投稿。
参赛作品,参赛者同意无偿提供主办单位及其合作本活动之相关第三人使用前开参赛作品进行本活动办理之任何相关使用行为,参赛作品若经评选得奖,另依本办法之约定,由主办单位取得该等参赛作品之著作财產权利。
参赛者若有违反本活动办法之情事,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参赛作品得奖,亦得取消其得奖资格,又若造成主办单位或相关单位之损害,并应负担赔偿责任。
本专案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赛。
报名方式:一律「线上报名」
报名须知:
征件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请上「第一届旺旺孝亲奖」专属活动官网(
http://www.loveparents.org
)填写报名表,填妥后连同参赛作品上传「朝念父志 暮思母恩」第一届旺旺孝亲奖征件比赛专区。
得奖者在接获主办单位通知得奖后,须于主办单位指定期限内将同意书纸本及相关资料,依主办单位指定之方式送交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核对无误后,由主办单位将奖项发予得奖者。
若得奖者未满20岁,得奖者在接获主办单位通知得奖后,须于主办单位指定期限内将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亲或监护人)一同签署之同意书纸本及相关资料,依主办单位指定之方式送交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核对无误后由主办单位将奖项发予得奖者。
得奖公布后一个月内无法取得联系时,将取消得奖资格,主办单位不再提供补选名额。
颁奖时间及地点:办理时间地点以网站最新公布讯息为准。
得奖者之相关资料皆应正确并与报名资料
相符
,若得奖者所缴付之文件及资料有不全、伪造或不实者,或违反本活动办法,或未在主办单位指定时间内提出相关证明,或为其他影响本活动公平性行为即视为入选无效,主办单位得以取消其入选资格。该得奖者除应负法律相关责任外,如已领取奖项,主办单位有权向其追缴已领取之奖项。
本活动奖项以公告之奖品或奖金为准,得奖者不得自行要求更换其他奖项或将其领奖之权利转让予第三人。
得奖者之获奖奖金,依各国、地区之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由主办单位依法代扣。
比赛奖项、奖金:
词曲、摄影类、微电影各类取旺旺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依初审来稿数量,酌按比例增加各组若干名)
【词曲类】:奖金人民币70万元
旺旺奖:奖金人民币25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奖座一座。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奖座一座。
【摄影类】:奖金人民币23万9仟元
旺旺奖:奖金人民币2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15,000元及奖座一座。
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12,000元及奖座一座。
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及奖座一座。
佳作奖(50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及奖状乙纸。
【微电影类】:奖金人民币49万元
旺旺奖:奖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80,000元及奖座一座。
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6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30,000元及奖座一座。
佳作奖(10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及奖状乙纸。
规格说明
词曲组作品规格:
参赛作品:整首歌作词+作曲(含演唱及伴奏)
完成作品需以数位音乐Wave档或MP3格式,上传至活动报名网站
http://www.loveparents.org
(详见作品上传办法)
参加者需于活动报名表之作品简介栏目,撰写100字以内之说明,同时于该栏目载明参赛作品之「歌词」与「歌曲」简谱。
每人限投一件作品,作品的档案名称标示为「歌曲名称─参赛人」。
参选作品无论是否得奖,恕均不退件,请自行保留原始档案。
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合法词曲作品,并附作者基本资料。
曾参加其他词曲比赛得奖、或曾公开发表之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者保证其所提出之参赛作品,其创作过程所利用之一切资料及所完成创作之一切著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其内附合之文字、图片、肖像等),并无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利或违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发生,且其担保确实取得完整之权利,并无第三人得主张权利致影响主办单位之权益,并得供主办单位依本活动办法之约定取得完整之著作权及相关智慧财產等权利,针对主办单位对于前述争议之判定及决定(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参赛资格或收回奖项等),参赛者并无异议。
就参赛者所提出之参赛作品,若经评选获奖,参赛者同意就其得奖之参赛作品(包括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因提出参赛作品所衍生之著作等),其各类著作之著作财產权或相关智慧财產权利,应自创作完成时起自始无偿移转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就前开作品进行任何行为态样之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就该等著作之全部或一部进行重製、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及其他任何行为态样之使用),参赛者并保证其本身及其他第三人,就前开著作并未曾进行任何之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且不对主办单位或其授权之人主张著作人格权。
摄影组作品规格:
数位相机、传统相机或手机拍摄作品皆可参赛,但参赛作品一律以>jpeg档上传至活动报名网站
http://www.loveparents.org
(详见作品上传办法),且须符合下列格式规范:
(1)照片长边尺寸设定为2,048像素(pixels)。
(2)作品原始档以Adobe Photoshop转存jpeg档,影像品质选项不得低于8。
参赛者请自行确认上传之参赛作品是否符合上列规范。若上传作品与上列规范不符,影响影像品质与评审作业,主办单位恕不负责,不另行通知参赛者。
参加者需于活动报名表之作品简介栏目,撰写100字以内之说明。
每人限投一件作品,作品的档案名称标示为「照片名称─参赛人」。
参赛作品如获奖,需另提供原始档案,方便主办单位输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提供颁奖典礼展示。
参赛作品无论是否得奖,恕均不退件,请自行保留原始档案。
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合法摄影作品,且不得裱框、拷贝、格放、人工加色、电脑合成。
曾参加其他摄影比赛得奖、或曾公开发表(如平面出版、公开展览等)之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者保证其所提出之参赛作品,其创作过程所利用之一切资料及所完成创作之一切著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其内附合之文字、图片、肖像等),并无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利或违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发生,且其担保确实取得完整之权利,并无第三人得主张权利致影响主办单位之权益,并得供主办单位依本活动办法之约定取得完整之著作权及相关智慧财產等权利,针对主办单位对于前述争议之判定及决定(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参赛资格或收回奖项等),参赛者并无异议。
就参赛者所提出之参赛作品,若经评选获奖,参赛者同意就其得奖之参赛作品(包括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因提出参赛作品所衍生之著作等),其各类著作之著作财產权或相关智慧财產权利,应自创作完成时起自始无偿移转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就前开作品进行任何行为态样之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就该等著作之全部或一部进行重製、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及其他任何行为态样之使用),参赛者并保证其本身及其他第三人,就前开著作并未曾进行任何之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且不对主办单位或其授权之人主张著作人格权。
微电影组作品规格:
参赛作品: 长度不拘,参加者请将完成作品之影音连结上传至活动报名网站
http://www.loveparents.org
。(详见作品上传办法)
参加者需于活动报名表之作品简介栏目,撰写100字以内之说明,每人(团体)限投一件作品。
参赛作品无论是否得奖,恕均不退件,请自行保留原始档案。
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合法词曲作品,曾参加其他微电影比赛得奖、或曾公开发表之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者保证其所提出之参赛作品,其创作过程所利用之一切资料及所完成创作之一切著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其内附合之文字、图片、肖像等),并无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利或违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发生,且其担保确实取得完整之权利,并无第三人得主张权利致影响主办单位之权益,并得供主办单位依本活动办法之约定取得完整之著作权及相关智慧财產等权利,针对主办单位对于前述争议之判定及决定(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参赛资格或收回奖项等),参赛者并无异议。
就参赛者所提出之参赛作品,若经评选获奖,参赛者同意就其得奖之参赛作品(包括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因提出参赛作品所衍生之著作等),其各类著作之著作财產权或相关智慧财產权利,应自创作完成时起自始无偿移转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就前开作品进行任何行为态样之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就该等著作之全部或一部进行重製、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及其他任何行为态样之使用),参赛者并保证其本身及其他第三人,就前开著作并未曾进行任何之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且不对主办单位或其授权之人主张著作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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