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扬子江诗学奖

2022-08-02 16:22:00    < >


第十届扬子江诗学奖


截稿日期:2022年9月30日

 

 “扬子江诗学奖”自创办以来,已历九届,在诗歌界多年持续反响强烈,成为中国新诗奖项中的重要品牌。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在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间节点,为推动新时代诗歌创作和诗歌评论的繁荣发展,进一步发挥优秀诗歌作品、诗歌评论在讴歌新时代、温润心灵、启迪心智上的重要作用,向党的二十大献礼,自即日起,第十届扬子江诗学奖面向海内外征集作品。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作家协会、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扬子江诗刊、中共张家港市委宣传部、张家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奖项设置

“扬子江诗学奖”诗歌奖(诗歌作品)3-4名

“扬子江诗学奖”诗评奖(诗歌评论)1-2名

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0元(税前)

 


三、参评要求

1、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诗歌作品或诗歌评论,申报时须寄发表刊物原件及参评作品复印件三份,填写《第十届扬子江诗学奖申报表》,附百字个人简介、姓名、有效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欢迎自荐和推荐他人作品。

2、参评诗歌奖:提交的参评诗歌作品为一组新诗(长诗亦可),不少于150行。

3、参评诗评奖:诗歌评论为单篇评论,不低于5000字。

4、参评者年龄不限。

5、参评作品如有抄袭或侵权,参评者责任自负。

 


四、评奖方法

由主办单位聘请著名诗人和评论家组成评委会,评出获奖作品。

 


五、时间安排

申报作品自即日起,至
2022年9月30日
截稿(以快递寄件日期为准)。本次征集不接收电子稿件。信封上注明“第十届扬子江诗学奖”。

 


六、投稿地址

联系人:张红燕

电话:0512-58220801(办), 13706229533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范庄路101号报业大厦辅楼文联309室

 


附件:
第十届扬子江诗学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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