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梦(浙江)网络视频大赛
大赛名称:2017中国梦(浙江)网络视频大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8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精神,进一步繁荣网络视听节目和网络文化,大力弘扬中国精神,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继续联合举办2017中国梦(浙江)网络视频
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主办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单位: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新蓝网)、杭州米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网络视听节目建设和管理协会。
协办单位: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大赛各项活动。组委会成员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网络视听业界知名人士参加评审。
二、活动主题
大赛以“梦想、创新、融合、发展”为主题,通过精彩感人的影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最美”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
本次大赛鼓励国内外优秀网络短视频参赛,发现和扶持各类影视创作人才,孵化优质网络影视项目,促进视频新媒体产业发展。
三、奖项和奖金设置
(一)作品奖
1.微电影:
一等奖1个 奖金5万元
二等奖3个 奖金各2万元
三等奖5个 奖金各1万元
2.“最美浙江人”微纪录片:
一等奖3个 奖金各1万元
二等奖10个 奖金各8000元
三等奖20个 奖金各5000元
3.最佳网络剧 3部 奖金各2万元
4.最佳动画片(动漫) 3部 奖金各1万元
(二)单项奖
最佳导演1人 奖金1万元
最佳摄影1人 奖金1万元
最佳编剧1人 奖金1万元
最佳男主角1人 奖金1万元
最佳女主角1人 奖金1万元
(三)新锐导演奖若干 扶植基金10万元
(四)最佳手机短视频奖10个 奖金各1000元
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本人或团队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参赛作品应主题鲜明、构思巧妙、传递正能量,体现互联网创新思维。
具体要求:
1.微电影:作品具有完整故事情节,题材与类型、拍摄工具与手法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
2.“最美浙江人”微纪录片:作品以反映当代浙江人优秀道德品格和精神风貌为主线,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为内核,用镜头真实还原、记录浙江大地涌现的优秀代表人物、群体(行业)及感人事迹,诠释“最美浙江人”至美人性和高尚情怀。用作品礼赞浙江最美人物,传递社会正能量,激励更多的人加入最美行列,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浙江落地生根。时间在10分钟以内。
3.网络剧:作品包括网络连续剧、叙事上没有固定主线或人物关系的系列视频等,题材与类型、拍摄工具与手法不限。每集时间在20-25分钟左右。
4.动画片(动漫) :作品以Flash或3D拍摄制作,题材与类型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
5.手机短视频:手机拍摄作品,题材不限。时间在5分钟以内。
其他要求:
(1)原创作品需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2)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版权有关规定,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拍摄及制作设备不限,专业摄像机、DV、数码相机、手机等均可拍摄,要求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
(4)个人或团体报送参赛作品数额不限;
(5)所有申报参赛的作品均需原创,且原创人拥有本片的版权。凡作品只选送给本次大赛,评选中将优先考虑。
五、活动安排
1.大赛启动仪式(5月中旬)
2.报名征集期及作品展示期(5月中旬~8月31日)
3.作品评选期(9月~11月)
(1)初评及投票(9月初)
(2)中评(9月底)
(3)定评(10月中旬)
4.颁奖典礼(11月)
六、报名方法
1.登陆新蓝网(
http://www.c
ztv.com
),在本次大赛的专题页面在线填写报名表格并上传参赛作品;或在专题页面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作品和报名表发送至大赛公邮(
zgmwdy2017@1
26.com
)。
2.手机短视频作品参赛下载中国蓝TVapp,在大赛专区上传参赛作品。(成片规格:720×576像素以上。网络上传为rmvb、mov、MP4、mpeg格式。)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七、作品展示和宣传
本次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将通过网络、电视、影院等各种平台进行展播宣传,并发动组织网友开展影评、评选等活动;邀请获奖者、专业人士和网友一起进行相关业务交流。
八、版权归属
1、参赛者保证其参赛作品为参赛者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并保证大赛主办方、承办方及协办方合法拥有其参赛作品使用权。
2、本次大赛主办方、承办方及协办方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媒体播映权。展播不局限于网络平台(例如影院/电视台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