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
第三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
征集截止:2018年12月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联合中国文化馆协会开展第三届“文化中国”微视频征集活动。
一、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文化共享•美好生活
2.征集内容:微电影、微纪录片、微动漫。
3.微视频作品要求作者原创,需要配带主题描述性文字或作品背后的故事,包括创作过程、录制(拍摄)地点等,并填写《微视频作品登记表》(登陆官网
http://www.jqlhfilm.com
下载),以文件形式一同发送。
4.作品应生动、形象、有感染力,体裁形式不限。微电影作品时长不超过45分钟;微纪录片作品时长不超过12分钟;微动漫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
5.可以通过专业录像设备录像,也可以通过手机等进行视频拍摄;要求高清画质;视频格式可以是mp4,avi,mkv,rmvb;视频应配有背景音乐或音效,渲染气氛,烘托主题。
二、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
三、作品提交
于2018年12月1日前,提交至活动组委会,具体如下:
(1)作品可以通过邮件的形式,连同作品登记表,发送至“文化中国”微视频官方邮箱:
whzgfilm@163.com,发送作品时需在邮件注明选送单位信息及作者信息等联系方式。
(2)作品也可以直接以U盘或硬盘的形式,连同作品登记表,邮寄至“文化中国”微视频承建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蝉西路甲一号城家创客空间5089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612277997,邮编:100023
(3)或通过官方QQ进行传送,QQ:2641242476
四、作品推广
作品征集结束后,结合群众投票和专家评审选出优秀作品,优秀作品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国家数字文化网、
中国文化馆协会、视听空间等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体终端,中国文化报等平面媒体以及各省相关传播渠道进行推广展示。
发展中心将对全国推选的优秀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对作者发放数字资源收录证明。
五、作品版权
1.作者填写作品登记表时须提供真实个人信息,所提交作品必须由本人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并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对提交作品所采用素材内容拥有完整的版权或已解决相关版权。所推荐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个人或组织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推荐作品存在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纠纷或争议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追回颁发的证书。如推荐作品违反上一条版权要求导致主办方使用推荐作品造成了对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合法权利的侵权,由作者个人或组织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作者个人或组织因上述行为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作者个人或组织应予以全部赔偿。
3.所推荐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办方有权对所有报名作品进行筛选,违法、违规、不健康的作品将会被剔除,同一条原创作品只能提交一次。
4.作品一经提交,即表示作品原创作者同意发表该作品,推荐作品一旦进入评选环节,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作者提交的所有作品不再退还,应自留作品底稿。为提高作品推广质量,主办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创作的版权归主办方所有。
5.所有推荐作品由发展中心等文化共享工程系统单位和文化馆系统单位享有非专有使用权,可永久、无偿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对于优秀作品,主办方有权收入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库,并有权在相关媒体、出版物及展览、展示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6.凡提交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同意并遵守上述要求。
六、联系方式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亚男
电话:010—8800311
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少卿
电话:010—88003046
文化中国组委会
联系人:刘艳杰
电话:1861227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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