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黄鹤楼诗词大赛

2018-08-15 14:56:00    < >

第九届黄鹤楼诗词大赛
截稿时间:2018年11月15日
点击查看大赛获奖名单:
http://ps.webxun.com/article-7069-1.html
为弘扬中华优秀诗词文化,繁荣当代诗词创作,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长江日报,即日起正式启动“第九届黄鹤楼诗词大赛”,面向海内外诗词作家和诗词爱好者广泛征稿。



一、参赛作品内容:

题材不限,主题应富有时代感,尤其欢迎歌咏新时代中国及当代黄鹤楼发展成就等题材作品;体裁为旧体诗、词、曲及古风等,但必须符合写作要求。



二、参赛要求:

文字要求清晰工整,用标准简化字(海外可用繁体);参赛作品须遵循基本的诗词曲格律,要求原创,稿件原创性、合法性等由作者负完全责任,若有抄袭,将取消应征评选资格。文稿上应注明参赛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编码、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每位参赛者以两首为限,多次投稿及多首投稿视作无效。



三、参赛方式:

邮寄、电子文本发送均可,参赛作品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直接寄武汉长江日报文化部周璐(邮编430015),并在信封上注明“诗词大赛”字样;电子投稿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第九届黄鹤楼诗词大赛+作品名+作者名”字样。来稿请将稿件直接放在正文中,不要以“附件”形式发送。请发送至邮箱:hhlscs@163.com。



四、奖项:

征文来稿将陆续在长江日报“江花”版及长江日报官微选发。征文结束后,将邀请诗词界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并设如下奖项:

黄鹤楼奖2名,奖金各10000元;

白云阁奖5名,奖金各5000元;

玉笛奖10名,奖金各2000元;

新人奖3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00名,颁发纪念品。

以上所有奖项均发获奖证书。评选过程将请公证部门参与监督。



五、评选结果发布:

2018年11月将在长江日报、长江日报官微、长江网“江花互动”版块公布。



注意事项:

主办单位对应征作品拥有选编权、出版权、翻译权,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参加本次诗歌征稿者视同同意本项规定。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信息版权及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我迅速评审系统软件仅作媒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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