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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百度校园创新创意大赛

大赛名称:2016百度校园创新创意大赛参赛截止日期:2016年6月17日 大赛简介  由百度校园品牌部发起的‘校园里的百度’全国创新大赛主要面向大学校园内有想法有创意的年轻人群,征集结合百度产品、技...大赛名称:2016百度校园创新创意大赛参赛截止日期:2016年6月17日 大赛简介  由百度校园品牌部发起的‘校园里的百度’全国创新大赛主要面向大学校园内有想法有创意的年轻人群,征集结合百度产品、技术、品牌、人才的创意作品。意在为有想法、有才华、有创意的年轻人提供一个思想交流、展示自我才能的平台,让年轻的作品由年轻的大学生群体亲自创造。大赛主题校园里的百度18岁,就是要玩世不恭,就是要我行我素!青春就是资本,年轻就是这么任性!丢开一本正经,甩掉条条框框!脑洞大开,激发灵感!只要你有想法!有创意!爱玩会玩想玩!就赶紧来参加吧!作品征集时间及形式                1.大赛时间:2016.5.31-2016.6.172.征集形式:大赛奖项设置海报类、文字类、视频类三大创意领域3.评选标准:评委评选 奖项设置海报类——最强王者奖:10000人民币  1名神秘扫地僧:5000人民币 2名非常了得奖:3000人民币 3名文字类——最强王者奖:10000人民币  1名神秘扫地僧:5000人民币 2名非常了得奖:3000人民币 3名视频类——最强王者奖:10000人民币  1名神秘扫地僧:5000人民币 2名非常了得奖:3000人民币 3名大赛须知1.参赛选手国家/地区不限,年龄不限。参赛选手为在校学生(包括中学、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含本年度应届毕业生)。2.参赛选手独立完成题目,无任何作弊和欺诈行为,如有违反将再核实信息后取消参赛成绩,选手排名顺延。3. 百度现职员工、现职实习生和命题委员会成员不得报名参赛。4.获奖作品将有机会被征用并推广。5.欢迎参赛选手积极参与创意交流分享活动,百度公司对本比赛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我们欢迎加入官方QQ群:480343436大赛官网:http://openresearch.baidu.com/online/artical.do?method=activityItemDetail&activityID=c6c6d9ef-59ac-41f8-8041-ab8b017af1da&navIndex=1媒体支持:http://ps.webxun.com参赛方式上传作品到:campusmaster@baidu.com图文信息出自:百度校园,信息版权及解释权归百度校园所有。
2016-06-04

2016“醒狮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

大赛名称:2016“醒狮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征集截止日期:2016年10月中旬   2016 “醒狮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大赛名称:2016“醒狮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征集截止日期:2016年10月中旬   2016 “醒狮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今年已是第八届。2016“醒狮杯”拥有超过百万奖金奖品,赛事征集范围涵盖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佛山文化、新光源等多个主题,超过150个奖项静待各位设计达人领走,你准备好了吗?  今年大赛主题为“智能生活,创新未来”,希望贴近佛山本地制造,通过借助全球工业设计资源,孕育出新点子和新技术,加速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转型升级,创新未来生活方式。  本届赛事不对参赛人员身份进行限制,也不对奖项进行限制,优秀的创意只要符合赛事征集范畴是可以获得多个奖项;只要您是一位合法的公民,拥有一份符合赛事主题的创意即可来参加比赛进行挑战,来领走属于您的百万大奖。  本次大赛作品征集时间为6月—10月,直到10月中旬截止。期间将有校园行、工作坊等一系列宣传推广活动。作品初评将在10月进行,11月中旬公示初评入围作品,11月中下旬将举行终评答辩与颁奖典礼。  关于2016 “醒狮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醒狮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官方网站:www.xingshicup.com 。媒体支持:ps.webxun.com 。报名地址:http://www.xingshicup.com/index/reg。  期待大家的优秀作品! 2016“醒狮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组委会2016.6.2
2016-06-04

“文明与你同行 创建让生活更好”动漫公益广告创作大赛

大赛名称:“文明与你同行  创建让生活更好”动漫公益广告创作大赛主办单位: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传部,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宣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活动对象:全国赛事爱好者 合作媒体:我迅速评...大赛名称:“文明与你同行  创建让生活更好”动漫公益广告创作大赛主办单位: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传部,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宣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活动对象:全国赛事爱好者 合作媒体:我迅速评审系统软件截止日期:2016年7月5日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推动宣城市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开展此次宣州区“文明与你我同行 创建让生活更好”动漫公益广告创作大赛,以期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生动活泼的动漫公益广告开展文明创建宣传,现将大赛具体要求公布如下 一、大赛主题文明与你我同行  创建让生活更好 二、大赛时间作品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以作品网上提交日期或作品寄出日期为准)作品定评: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5日 三、作品要求1.参赛作品要求情节完整、生动,富有创意,故事性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参赛作品须适合电脑、网络或手机播放。3.所有参赛作品均须保证原创,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主办方拥有非商业目的的复制权、传播权。如涉抄袭,将取消参赛资格,由作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参赛作品要体现宣州特色,建议添加敬亭山、笔墨纸砚、扬子鳄、谢朓楼、宛陵湖、皖南文化等宣州元素。(相关素材可在宣州文明网和区委宣传部网站查阅)5.参赛作品要契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主题,建议以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出行、文明上网、禁燃禁放、市民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市民素质提升等为切入点。6.参赛作品为文明创建动漫公益广告,时长在60s以内,必须配创意说明,必要时添加字幕。 四、奖项设置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0.00元;优秀奖8名,奖金¥500.00;所有获奖作品均发放获奖证书。获奖作品将在宣城市区两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和LED城市大屏等播放。 五、参赛方式1、E-mail投稿:xzqwxb@126.com2、快递邮寄(不接受平邮和到付件)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西林办事处3楼网宣办收(邮编:242000)联系人:姚鑫    电话:0563-3023523赛事交流QQ群:279807631媒体支持:ps.webxun.com 附宣传图片:宣纸:徽墨:宣笔:宣砚:扬子鳄:敬亭山:宛陵湖:谢朓楼:
2016-06-03

2016青春伴夕阳·高校陪伴实践大赛

赛事名称:2016青春伴夕阳·高校陪伴实践大赛截止日期:2016年8月20日一,大赛简介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2011年起,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赛事名称:2016青春伴夕阳·高校陪伴实践大赛截止日期:2016年8月20日一,大赛简介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2011年起,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展了“心系老年”孝心工程,在全社会及高校宣扬孝亲敬老的传统文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欢迎。       “ 青春伴夕阳”活动是“心系老年”孝心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高校和校内离退休处、周边社区及涉老机构的结对帮扶,利用大学生的专业所长为老年人服务,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同时,让青年人学会知恩、感恩,关心父母及老年人,通过老年朋友对年轻人的言传身教,让大学生学习他们的优秀品德、宝贵经验,丰富大学生的精神生活;也通过大学生们策划、实施"青春伴夕阳"活动,促进他们综合能力的提升;同时,通过活动的开展,推动大学生走上敬老、助老的公益之路。“青春伴夕阳”开展以来,已有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全国百所高校加入,大批在校大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走进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等,与老年人亲情互动,开展为老服务,用他们的专业和热情,演绎了一幕幕感人的画面。        为推动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助老公益活动中,2016年,组委会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开展“青春伴夕阳·全国高校陪伴实践大赛”,凡自愿从事助老公益实践的大学生团队,均可向大赛组织方提报实践方案,经过方案评选,可获得项目专项资助和相关奖励。 二,活动组织主办单位: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协办单位: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支持单位: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特别支持媒体:腾讯网、中青公益三,参赛范围本次大赛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等,以团队为单位参赛,支持跨年级、跨专业组团参赛;不支持跨校组队。各参赛团队需邀请1位所在学校的在职团委教师或相关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各参赛团队需设立1名负责人,负责提报资料及项目组织实施。四,大赛日程大赛启动:2016年4月24日 2016青春伴夕阳·全国高校陪伴实践大赛正式启动方案赛:报名及方案征集:2016年5月23日-8月20日登录心系官网(http://www.xinxife.org/)下载大赛报名表,填写并发送至大赛邮箱评选及投票:2016年8月22日-9月10日1.    评审团评审:组织评审团对参赛方案进行评选,评审团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10所重点高校团委及特邀媒体共同组成。2.    微信公众号投票:各参与高校可通过青春伴夕阳微信号进行投票3.    最终奖项由评审团评审和青春伴夕阳微信号进行投票评选共同产生。实践赛:组织活动:2016年9月11日-12月30日1.    开展活动:组织大学生和老人的互动活动,建议大学生和老人比例为1:1,可组织一次或多次实践活动,服务老人总数不少于40人。建议和本校离退休教师或学校周边社区老人共同开展活动。2.    提交资料: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按要求提交活动资料,发送至大赛邮箱。3.    特别说明:如希望在暑假期间进行陪伴实践,也可通过邮件或电话提前向组委会特别申请。评选及投票“2017年1月-3月1.    评审团评审:评审团队对参赛团队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2.    微信公众号投票:各参与高校可通过青春伴夕阳微信号进行投票。3.    最终奖项由评审团评审和青春伴夕阳微信号进行投票评选共同产生。获奖公布及颁奖:2017年4月获奖结果将在媒体公布并在2017启动会颁奖 四,参赛提交文件说明(一)方案赛提交:登陆心系官网(http://www.xinxife.org/)下载大赛报名表,填写并提交至邮箱:qcbxy2016@126.com。详见《2016青春伴夕阳大赛报名表》。(二)陪伴实践赛提交:活动照片+活动反馈表+活动海报+活动视频(后两项为加分项),所有资料发送至邮箱:qcbxy2016@126.com;邮件主题:XXX大学2016青春伴夕阳活动资料。活动照片精选清晰照片15-20张,并简单分类标注,包括:场地布置空景、陪伴互动场景、服务场景、大学生陪伴老人的正面特写,全体参加人员大合影等。活动反馈表登陆心系官网(http://www.xinxife.org/)下载大赛活动反馈表,填写并发送至大赛邮箱。海报可提交原创设计的青春伴夕阳活动的宣传海报设计稿,JPG格式。视频视频内容:包括现场布置,活动现场全景及互动场景特写,志愿者团队展示等。视频要求:简单编辑,视频长度要求不超过5分钟 ;MOV或MP4格式。五,奖项设置和奖励内容(一) 方案赛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单项奖40名:创意文案奖 、特色文案奖、优秀文案奖,人气文案奖。所有获奖方案将颁发证书,并得到青春伴夕阳项目专项资助,其中一二三等奖文案会获得特别项目资助。 (二)陪伴实践赛奖项:金奖1名:公益奖金5000元、奖杯及证书银奖2名:公益奖金3000元、奖杯及证书铜奖3名:公益奖金1000元、奖杯及证书单项奖:优秀陪伴奖、优秀传播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团队奖、最佳人气奖、优秀指导老师奖、青春伴夕阳公益之星,颁发证书。(三) 其他说明获奖学校和团队将会作为优秀案例在项目宣传中体现。获奖学校将作为青春伴夕阳项目重点高校,有机会得到组委会的长期支持。获奖学校指导老师和团队负责人将有机会受邀参加公益论坛。所有奖项将在2017年项目启动会颁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指导老师,青春伴夕阳公益之星奖获得者将受邀参加颁奖仪式。关注青春伴夕阳微信和京都念慈菴官方微信,即有机会参与微信活动,获得大赛官方礼品。获奖结果将在以下媒体公布:心系官网:http://www.xinxife.org/中青在线:http://www.cyol.net/腾讯公益:http://gongyi.qq.com/青春伴夕阳微信公众号:qcbxy2016京都念慈菴官网:http://www.ninjiom.com.cn/京都念慈菴微信公众号:ninjiomchina评判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奖项由评审团(占比60%)+网投(占比40%)综合评定评选产生。 方案赛评选:从完整性、创意性、可执行性方面评判。实践赛评选:将从践行活动数量、服务老人数量、陪伴质量、宣传范围等方面评判。 特别说明:参赛团队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的报名内容不完整,或提供虚假信息;未能按计划完成实践活动,参赛团队将被取消参赛或获得资助的资格。组委会可将参赛团队递交的资料用于项目宣传。 参赛团队在参赛过程中,应当对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团队活动中不得擅自脱离团队,由于参赛者疏忽或主观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参赛者负责和承担。 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 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对本次活动进行解释。 联系方式:心系官网:http://www.xinxife.org/大赛微信:qcbxy2016大赛邮箱:qcbxy2016@126.com大赛QQ号:1603527087         咨询电话:(010)65221118转627  孙老师(010)65221118转821  刘老师媒体支持:http://ps.webxun.com
2016-06-03

第七届“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

大赛名称:第七届“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 参赛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一、大赛目的与宗旨构建全国法律翻译竞赛平台,选拔并培养优势突出的高端法律和翻译人才,并以此形式来庆祝每年9月30日的世...大赛名称:第七届“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 参赛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一、大赛目的与宗旨构建全国法律翻译竞赛平台,选拔并培养优势突出的高端法律和翻译人才,并以此形式来庆祝每年9月30日的世界翻译日。二、大赛历史“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最早于2010年12月举办,至今已成功举办六次。第一届参赛院校32所;第二届参赛院校41所;第三届参赛院校47所;第四届参赛院校77所,律所、法院、翻译公司等其他单位13个;第五届参赛院校91所,其他单位22个;第六届参赛院校69所,其他单位24个。本项赛事的影响日益扩大,受到《文汇报》、《法制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新民晚报》、《英语世界》等报刊的关注。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一)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全国翻译专业学位(MTI)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翻译专业(BTI)教学协作组(二)承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翻译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翻译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三)协办单位商务印书馆《英语世界》杂志社四、(大赛组委会)(一)大赛顾问(按姓氏拼音排序)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许  钧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大学教授、中国译协常务副会长仲伟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教授、MTI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二)历届颁奖嘉宾与评委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艾米·艾米  艾米·莎蒙丝(Amy L. Sommers)高盖茨律师事务所(K&L Gates LLP)上海办事处合伙人柴明熲   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院长、教授丹·格特曼(Dan Guttman)北京大学访问学者杜金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中国法律语言学会会长杜志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敬民   上海市科技翻译学会副理事长、教授郭伟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刚强   复旦大学翻译系主任、教授、上海市科技翻译学会会长何勤华      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胡开宝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黄爱武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克兴   香港理工大学中文及双语系教授、法律翻译专家林  巍   暨南大学外籍专家、教授刘  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蔚铭   西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晓红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陆  敏   上海市浦东海关副关长罗培新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教授马  莉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庆林   西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院长、教授梅德明   上海外国语大学海外合作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穆  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阳美和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院长、教授屈文生      屈文生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授阮祝军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沙丽金   中国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教授邵慧翔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施伟东   上海市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唐  波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振华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吴 坚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夏永芳   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肖云枢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授、学科带头人谢天振   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许  钧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许  旭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杨  平   中国翻译协会副秘书长、《中国翻译》副主编杨忠孝   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姚锦清   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教授姚骏华   原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叶  芳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素青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张  清   中国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教授张绍全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院长、教授张智强   上海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张朱平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章丽红   前德国拜耳大中国区人力资源副总裁赵军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院长、教授朱榄叶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林海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浦东律工委主任五、决赛获奖证书盖“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组委会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翻译专业教学协作组六、参赛对象欢迎全国各高校各专业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踊跃参赛,比赛不限专业和年级,不分组别。已参加工作或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比赛,参赛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七、比赛方式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轮。初赛为英译汉,决赛既有英译汉,也有汉译英。试题形式包括法学学术文章翻译、法律法规翻译、律师常用法律文书翻译等。(一)初赛初赛采取开卷方式,译文文责自负,选手务必独立完成,杜绝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初赛试题见下文,参赛选手根据试题要求答题,并于2016年6月30日(含)前将全部试题译文及《初赛选手信息表》发送到ecuplds@163.com(只接收电子信箱投稿)。译文应为WORD电子文档,中文宋体、英文Times New Roman字体,全文小四号字,1.5倍行距,文档命名格式为“XXX大学/单位XXX人名(学校名或单位名加姓名)译文”,同时发送填写完整的初赛选手信息表,文档命名格式为“XXX(姓名)大赛报名表”。选手发送的答案须标明题号,并只发送中文。译文正文内不要出现译者任何个人信息,杜绝抄袭,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译文。组委会将对收到参赛作品后会回复确认邮件,三日内没有收到回复的选手请再次发送答案。收到回复的,请勿重复发送答案。(二)决赛初赛成绩排名前45名的参赛选手可进入决赛。请关注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入围名单。组委会将向进入决赛的选手的电子信箱和手机分别发出入围通知。决赛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入围选手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入场,统一参加笔试。决赛以纯闭卷形式进行。决赛地点设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弄)。初赛及决赛参赛者均无需缴纳任何报名费用。入围考生参加复赛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等自理。比赛结束后,试卷由监考老师现场沿骑缝线装订,经大赛评委匿名评审后,确定比赛结果,并于次日举行颁奖仪式。所有获奖选手,无特殊理由,不得缺席颁奖仪式。八、赛程安排1、2016年4月11日—6月30日公布初赛试题。选手可在此期间将答卷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收到回复后不得重复投递。6月30日之后停止接收试卷。2、2016年7月1日—7月6日初赛评卷。3、2016年7月7日公布入围决赛选手名单(请见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网站http://www.wyxy.ecupl.edu.cn )。4、2016年7月15日 9:00—11:00决赛,地点设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具体考场另行公布)。九、奖项设置本次比赛将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优胜奖20名,分别予以奖励。特等奖设奖金3000元,一等奖设奖金2000元,二等奖设奖金1500元,三等奖设奖金800元,优胜奖设奖金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特等奖选手代表全体参赛选手在颁奖仪式上发言。决赛所有获奖选手都有机会收到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翻译中心特邀法律翻译人员”的邀请函,参与中心的法律翻译业务,并有机会在大赛结束后不定期参与该中心举办的法律翻译实务与学术研讨会。十、颁奖仪式颁奖仪式将于2016年7月16日上午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届时将邀请全国法律翻译界、法律界、翻译界名家出席颁奖典礼。7月16日下午将举行法律翻译夏令营开营仪式。夏令营期间还将举行华东政法大学翻译硕士教育中心揭牌仪式、上海法学会法学翻译研究会年会等活动。大赛组委会设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集英楼C203室。大赛事务联系人:王文老师。联系电话:021-67790148。  “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组委会2016年4月11日媒体支持:我迅速评审系统软件 ps.webxun.com第七届“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初赛选手信息表  姓名   专业   性别   年龄   学历 (1)本科;(2)硕士;(3)博士;(4)其他 学校   学号   身份证号   手机   固定电话   邮箱  我承诺,本译文系由本人(姓名       ) 独立完成,无抄袭现象。本人同意主办方将我的参赛译文作为教学材料使用。 日期   年   月   日第七届“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初赛试题试题1 (586 words)The court orders injunctive relief against the defendant and agrees to maintain jurisdiction over the case to ensure that the settlement is followed. Injunctive relief is a remedy imposed by a court in which a party is instructed to do or not do something. Failure to obey the order may lead the court to find the party in Contempt and to impose other penalties. Plaintiffs in lawsuits generally prefer consent decrees because they have the power of the court behind the agreements; defendants who wish to avoid publicity also tend to prefer such agreements because they limit the exposure of damaging details. Critics of consent decrees argue that federal district courts assert too much power over the defendant. They also contend that federal courts have imposed conditions on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 Civil Rights Cases that usurp the power of the states. Most civil lawsuits are settled before going to trial and most settlements are private agreements between the parties. Typically, the plaintiff will file a motion to dismiss the case once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has been signed. The court then issues a dismissal order and the case is closed. However, if the defendant does not live up to the terms of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the plaintiff cannot reactivate the old lawsuit. In more complex civil lawsuits that involve the conduct of business or industry, and in actions by the government against businesses that have allegedly violated regulatory laws, consent decrees are regularly part of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A court will maintain jurisdiction and oversight to make sure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are executed. The threat of a contempt order may keep defendants from dragging their feet or seeking to evade the intent of the agreement. In addition, the terms of the settlement are public. Certain types of lawsuits require a court to issue a consent decree. In Class Action settlements, Rule 23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Procedure mandates that a federal district court must determine whether a proposed settlement is fair, adequate, and reasonable before approving it. Under the Antitrust Procedures and Penalties Act, the court must review proposed consent decrees in antitrust suits filed by the Justice Department. The statute directs the court to review certain items, including whether the decree advances the public interest. The U.S. Supreme Court ruled in a case that consent decrees “have attributes both of contracts and of judicial decrees.” The division between contracts and judicial decrees suggests that consent decrees are contracts that resolve some issues through the consent of the parties. However, for some issues, the decree contains judicial acts rendered by the judge, not the parties. Commentators have noted that these dual attributes require a court to determine when it is appropriate to “rubber-stamp” a proposed settlement and when it is more appropriate for the court to treat the proposal as it would any judicial order. The federal courts have been criticized for using consent decrees to reform prison systems, school systems, and other government agencies. Some courts have maintained oversight of agencies for many years and have imposed conditions that have cost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substantial amounts of money. Congress intervened in one litigation area when it passed the Prison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 The law imposed strict limits on what federal courts could do in the future to improve prison conditions through the use of consent decrees. In addition, it gave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right to seek the termination of consent decrees, many of which had lasted for decades. 试题2 (380 words)A civil penalty was a type of remedy at common law that could only be enforced in courts of law. Remedies intended to punish culpable individuals, as opposed to those intended simply to extract compensation or restore the status quo, were issued by courts of law, not courts of equity. The action authorized by this Act is of this character.This Act does not direct that the “civil penalty” imposed be calculated solely on the basis of equitable determinations, such as the profits gained from violations of the statutes, but simply imposes a maximum penalty of $10,000 per day of violation.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of the Act reveals that United States Congress wanted the district court to consider the need for retribution and deterrence, in addition to restitution, when it imposed civil penalties. A court can require retribution for wrongful conduct based on the seriousness of the violations, the number of prior violations, and the lack of good-faith efforts to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It may also seek to deter future violations by basing the penalty on its economic impact. This Act’s authorization of punishment to further retribution and deterrence clearly evidences that this subsection reflects more than a concern to provide equitable relief.In the present case, for instance, the district court acknowledged that petitioner received no profits, but still imposed a $35,000 fine. Thus, the district court intended not simply to disgorge profits but also to impose punishment. Because the nature of the relief authorized by this Act was traditionally available only in a court of law, petitioner in this present action is entitled to a jury trial on demand.The punitive nature of the relief sought in this present case is made apparent by a comparison with the relief sought in an action to abate a public nuisance. A public nuisance action was a classic example of the kind of suit that relied on the injunctive relief provided by courts in equity. Injunctive relief for enjoining a public nuisance at the request of the Government is traditionally given by equity upon a showing of peril to health and safety. The Government, in fact, concedes that public nuisance cases brought in equity sought injunctive relief, not monetary penalties. Indeed, courts in equity refused to enforce such penalties. 试题3(393 words)Although the idea of “degrees of negligence” has not been without its advocates, it has been condemned by most writers, and, except in bailment cases, rejected at common law by most courts, as a distinction “vague and impracticable in its nature, so unfounded in principle,” that it adds only difficulty and confusion to the already nebulous and uncertain standards which must be given to the jury. The prevailing rule in most situations is that there are no “degrees” of care or negligence, as a matter of law; there are only different amounts of care, as a matter of fact. The difficulty of classification, because of the very real difficulty of drawing satisfactory lines of demarcation, together with the unhappy history, justifies the rejection of the distinctions in most situations.The skepticism of Prosser and Keeton about the ability of judges, juries, and commentators to intelligibly apply different degrees of negligence was preceded a century and a half ago by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In the 1853 admiralty personal injury case (arising from an exploding boiler on a vessel), the Court complained about the distinctions claimed for classifying negligence into categories:The theory that there are three degrees of negligence, described by the terms slight, ordinary, and gross, has been introduced into the common law from some of the commentators on the Roman law. It may be doubted if these terms can be usefully applied in practice. Their meaning is not fixed, or capable of being so. One degree, thus described, not only may be confounded with another, but it is quite impracticable exactly to distinguish them. Their signification necessarily varies according to circumstances, to whose influence the courts have been forced to yield, until there are so many real exceptions that the rules themselves can scarcely be said to have a general operation.The Court commented that if the law furnished no practically applicable definition of the terms “gross negligence” or “ordinary negligence,” but left it to the jury to determine in each case what the duty was, and what omissions amount to a breach of it, “it would seem that imperfect and confessedly unsuccessful attempts to define that duty, had better be abandoned.” Whatever test might be used, the Court said there was gross negligence in the failure to use proper skill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boilers on the vessel.
2016-06-03

全国第二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漫画大赛

大赛名称:全国第二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漫画大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揭露新形势下传销活动的惯用伎俩和严重危害,提高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大赛名称:全国第二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漫画大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揭露新形势下传销活动的惯用伎俩和严重危害,提高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在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指导下,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联合主办全国第二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漫画大赛活动。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征稿。 一、主办单位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网 二、题材范围 作品紧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这一主题,运用夸张、通俗、讽刺、幽默等艺术语言,以群众容易理解并接受、生动活泼的理念构思漫画内容,传播直销正能量,同时,针对《刑法》“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揭露传销各种花样翻新的表现形式,如打着“1040阳光工程”“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资本运作”“连锁经营”“投资理财”“慈善募捐” “搜索引擎”等旗号进行的新型传销活动,提高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可参考媒体关于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相关案例及报道)。 三、作品要求 1、参赛漫画创意由作者结合题材要求,自由发挥。表现手 法不限。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2、参赛漫画要求是未经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作品形式既可为单格作品,也可为四格作品。建议创作彩色作品。 3、手绘作品的图幅为A4(210mm297mm)规格。请在作品背面详细注明:作品标题、作品内容说明(600字以内)、作者姓名、联系地址邮编、手机电话、电子邮箱、QQ号、个人微信号等信息。 4、电子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格式为jpg(颜色模式:RGB),文件大小不小于1M。电子作品应标明标题及作者姓名。同时,另附电子文档(WORDWPSTXT格式均可),并请详细注明:作品标题、作品内容说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邮编、手机电话、电子邮箱QQ号、个人微信号等方便联络信息。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    优胜奖:100名,奖精美礼品各1份(价值100元左右)。 优秀传播组织奖:20个,奖金各1000元。本奖项为鼓励相关单位利用获验证的微信公众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等广泛转发、传播参赛作品而设,凡微信公号(仅限获验证且用户数4万以上的参与)转发参赛作品总次数(单一作品重复转发只按一次计)居前20位的,即有获奖资格。 以上各项奖项,奖金均为税后,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审办法 1、所有参赛作品,由主办单位进行初选,然后,通过“中消报直销动态”(ccn315ds)微信公众订阅号进行展示,邀请广大网友就作品入围与否进行投票。根据网友投票结果,最终确定150幅入围作品。 2、对入围作品,由主办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各奖项获奖作品。 六、投稿办法 1、电子邮件投稿——将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大赛的专用邮箱:manhuasai@163.com,发稿时,请务必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参赛作品标题。 2、邮寄投稿——通过邮局、快递等形式邮寄到大赛主办地址。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 中国消费者报社 漫画大赛办公室(收) 100048 七、截稿时间 2016年9月30日。 八、作品使用权及版权说明 1、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并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参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相关知识产权。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立即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如在获奖后被举报并经核实有上述行为的,由主办单位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荣誉,追回所授荣誉证书和奖金。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作者自行承担并负全责。 2、对于所有参赛作品, 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主办单位可以任何形式将参赛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不另付酬。 3、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应及时向获奖作者支付相应奖金。同时,主办单位有权要求作者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 4、作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本次大赛上述各项条款。                               中国消费者报社                                        2016年4月20日
2016-06-02

2016年第三届物联网感智创新大赛

大赛名称:2016年第三届物联网感智创新大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 一、大赛背景 第三届物联网感智创新大赛是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科研院等单位指导下,由北...大赛名称:2016年第三届物联网感智创新大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 一、大赛背景 第三届物联网感智创新大赛是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科研院等单位指导下,由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北京市计算中心承办的一项物联网领域专业赛事。大赛赛期为一年,旨在推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培养综合性科技人才,结合“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契机,广泛集聚优质设计资源,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大赛本着尊重人才、鼓励创新、促进智能科技发展的方针,坚持以“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为原则,评选优秀的物联网项目,鼓励并促进智慧城市项目落地和优秀设计作品的产业化。 二、组织机构 1、指导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2、主办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技术协会 3、承办单位 北京市计算中心 三、赛程安排 2016年第三届大赛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名及作品申报、初审;第二阶段,作品评审及推广;第三阶段,作品颁奖及发布。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2016年10月31日(点击“登录/注册”,然后提交报名信息) 作品评审:2016年11月 获奖公示:2016年12月 颁奖典礼:2016年12月 四、参赛对象 参赛范围不限,包括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五、大赛报名 1、所有参赛者必须在大赛官网(www.intellisense.org.cn)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并上传参赛作品。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的参赛者,将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比赛 2、本届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大赛主题 “物联有感•智享生活”探索智慧城市与物联网产业的技术创新,利用最具创意的物联网产品开启智慧生活新篇章 七、作品要求 1、提交作品应为报名者本人的原创作品,报名者需对提交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提交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不得出现违法及有损大赛形象的内容 3、作品应突出技术创新性、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良好。大赛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升城市运行管理能力和百姓智慧生活理念的作品 4、参赛者需在2016年10月31日前,在大赛官网(www.intellisense.org.cn)上在线报名(如果作者为多名,报名时需选择“团队参赛”,报名详情请参见大赛官网)。所有参赛者需在在线报名后才能提交作品,所有提交的文件资料均使用中文填写(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5、原则上每名参赛者或团队最多申报一项作品 6、持续多年的研究作品,如曾经参加过其他大赛的作品也可申报参加本大赛,但必须体现最新的研究成果 7、团队作品不能转为个人作品,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团队成员的共同价值 八、作品提交 1、已经报名的参赛者,可以在大赛官网直接提交参赛作品。如参赛者有必须提交的实物作品或相关文档视频材料大小在200M以上的参赛者。请在完成上线部分提交后,下载并填写《线下作品提交信息表》,并连同提交资料一起邮寄到指定地址。另外,大赛宣传册附《线下作品提交信息表》,内容与网站下载一致,参赛者可填写后与作品一同邮寄,无需重复下载并填写。 2、请务必确保提交材料在截至日前邮寄到指定地址,逾期将视为无效。大赛收到的所有作品原则上均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一律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如有特别需要退还的作品,请在邮寄之前与“大赛组委会”取得联系,确认退还事宜,未提前联系的作品不予退还。 3、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产业3号楼,物联网感智创新大赛组委会,邮编100094。 4、联系电话:010-59341800(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大赛评审 1、评选总则 大赛奖项评选贯彻尊重人才、鼓励创新、促进智能科技的发展的方针,坚持以“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为原则。 2、评定标准 拥有知识产权,作品创新性强,占总分值的30%; 科技含量高,创意新颖强,占总分值的30%; 市场前景好,产业规模高,占总分值的20%; 实用性强,使用便捷度高,占总分值的20%; 3、评选流程 1)初审。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初审”以参赛者在线提交的作品材料为主,“大赛组委会”在对所有作品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和科学性审查,选拔出70%的作品入围第二阶段的“复审” 2)复审。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大赛组委会”邀请技术、管理、投资等领域专家组成专业的“大赛评委会”。并召开专门的评审会议,对“初审”选拔出的作品进行“复审”,选拔出不超过30%的作品入围“终审” 3)终审。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大赛评委会”将根据已入围"终审"的作品评审情况,选拔出不超过50个优秀作品参加现场答辩,并成立“答辩评审专家组”对选拔出的作品进行公开展示并相应打分,邀请作者参与作品答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现场活动。最终获奖情况将根据入围作品在“终审”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参与“终审”现场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报名表提交的作者或团队成员。对于不能参加本环节的作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十、公示与颁奖 1、评审结束后,获奖作品将在大赛官网上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获奖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简介等。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都应以书面形式向“大赛组委会”实名举报。如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的事实,将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2、颁奖典礼时间定于2016年12月中旬,经“大赛评委会”评审出最终的获奖作品,由“大赛组委会”举行颁奖仪式。 十一、奖项设置 1、年度大奖 金奖1个,奖金5万元+证书 银奖3个,奖金2万元+证书 铜奖5个,奖金1万元+证书 2、单项奖 最具创意奖10个,奖金1千元+证书 最具应用奖10个,奖金1千元+证书 最具创新奖10个,奖金1千元+证书 最具创业价值奖2个,奖金5千元+证书 最具人文关怀奖2个,奖金5千元+证书 3、优秀奖 大赛优秀奖若干,此类奖项不设奖金,统一颁发证书。 4、组织奖 此类奖项由“大赛组委会”推选,将授予积极参与大赛的单位。设最佳组织奖5个,奖金1万元。 *以上奖项如作品提交质量和数量未达到“大赛评委会”要求,部分奖项可以空缺。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有“大赛组委会"相关部门代扣代缴。 十二、成果管理与推广 “大赛组委会”对所有的参赛作品,享有推介、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不经“大赛组委会”和作者本人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参赛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否则,“大赛组委会”将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对于具有产业化前景的设计方案或作品,“大赛组委会”可组织作者与应用企业对接,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推介到相关展会上进行展览等。参加评审、推广应用活动的参赛作品,需按照要求自行设计展板样式,并提交“大赛组委会”。 十三、特别声明 1、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参赛作者。参赛者授予大赛主办方无偿使用权和发表权,主办方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包括网站、平面展览等其他用途,即享有使用各种媒体和传播途径(报纸、户外广告、展览等)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发布的权利 2、参赛者不得以侵犯版权为由做出任何损害大赛主办方名誉的行为 3、所有参赛作品将由大赛主办方收藏,原则上均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一律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如有特别需要退还的作品,请在邮寄之前与“大赛组委会”取得联系,确认退还事宜,未提前联系的作品不予退还 4、参赛作品将在评审阶段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结果将按照10%评分比例计入作品的“终审”成绩。如遇到投票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恶意刷票者,一经发现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者须严格遵守大赛规则,按照大赛作品要求进行设计,禁止剽窃他人设计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大赛组委会”有权利追求其责任 6、参赛者承诺所提交作品为真实设计作品 7、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参赛者应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允许报名者提交作品参加比赛以及确定获奖作品,均不视为大赛组委会对于作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认定,因参加大赛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自己承担,“大赛组委会”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凡通过本次大赛官网与其他网站的链接,而获得参赛者所上传的作品,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大赛官网提供超级链接至其它网站,并不视为与该等第三方及网站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9、参赛者参加在大赛活动时,“大赛组委会”将通过注册报名等形式要求其提供一些个人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所属行业等。“大赛组委会”在未经参赛者同意的情况下,绝对不会将上述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大赛组委会”披露个人资料时,我们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大赛组委会”均得免责 10、参赛者了解并同意,本次大赛官网可能因主办方、其他合作方或相关电信部门的互联网软硬件设备故障或失灵、或人为操作疏忽而全部或部分中断、延迟、遗漏、误导或造成资料传输或储存上的错误、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统篡改或伪造变造资料等,“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大赛的举办,“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参赛者因为违反本方案的规则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自己负责,“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参赛者向“大赛组委会”提交申请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方案参加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均受本方案的约束 14、本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大赛组委会” 十四、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www.intellisense.org.cn媒体支持:ps.webxun.com 联系电话:010-59341800(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10-59341888 电子邮箱:service@intellisense.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产业3号楼,物联网感智创新大赛组委会(收)
2016-06-01

2016年第五届中国科普摄影大赛

大赛名称:第五届中国科普摄影大赛参赛截止日期:2016年7月10日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促进科普文化创作,通过摄影艺术手段与科...大赛名称:第五届中国科普摄影大赛参赛截止日期:2016年7月10日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促进科普文化创作,通过摄影艺术手段与科普的结合,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经中国科协科普部同意,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山西省摄影家协会和中国科普摄影大赛组委会联合举办2016年第五届中国科普摄影大赛,面向全国征集科普摄影作品。2016年全国科普日期间,将在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举办第五届中国科普摄影展:一、大赛主题本届科普摄影大赛围绕“反映科学现象、揭示科学原理、记录科学活动、传播科学知识、启迪科学思想”主题,进行创作、组稿和投稿。1、反映科学现象。反映地球、星系、宇宙、空间等宏观物质科学世界,反映生物(含微生物)、物理、化学等电子、质子、中子等微观局部世界的科学现象,引发人们对自然界、人类社会、日常生活中神奇科学现象的好奇心和求知欲。2、揭示科学原理。让科学走进人们生活,围绕科学现象、科学探索、科学发现题材,对宇宙间万物遵循的本质规律和人类生产生活中的抽象、高深、繁杂的工艺技术和科学内涵,通过科普视角和摄影表达手段的揭示和诠释,使其直观化、通俗化和简单化。3、记录科学活动。反映人们探索科学奥秘、推动社会科技进步的活动,包括自然界、人文社会、工程技术等所有科学技术领域内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普及和应用相关的科学研究活动和科普教育活动,为科学的新发现、新发明提供启示和借鉴。4、传播科学知识。根据人们的求知心理,通过作品特有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介绍科普常识、科技生活等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开辟撒播科学种子的阵地,激发人们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关心,以及爱科学、学科学和用科学的热情和动力,让科学知识真正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正能量。5、启迪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通过摄影作品,增强人们追求科技进步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创建精神文明,帮助找到打开科学思想大门的钥匙,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摄影作品要将摄影艺术与科普传播、科普现象紧密结合,作品要求主题明确、积极向上、内容真实,富有感染力、富有思考和想象空间,具有科普教育意义,融科普性、知识性和艺术性为一体。二、作品征集摄影作品面向全国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及广大社会公众征集。三、活动组织1、大赛组织机构支持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主办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摄影家协会中国科普摄影大赛组委会2、支持媒体中国科协网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山西省科协网山西科普网 山西摄影家协会网 橡树摄影网人民摄影报 佳友在线 山西科技报科学导报 科学之友杂志 山西摄影杂志四、活动细则1、参赛规则(1)大赛以摄影者个人名义参加,鼓励各摄影团体、各级科协组织、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宣传组织,集体组稿、投稿、参赛。(2)大赛不收参赛费,采用电子文件方式投稿,来搞发送至电子邮箱kpsy@vip.163.com(压缩后单幅不低于500Kb,不高于1Mb)。(3)每位参赛者报送的作品数量不超过10幅,其中组照不超过3组,每幅(组)参赛作品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1),与作品一并通过电子邮件传送。不方便邮箱投稿的,可使用U盘、移动硬盘或制作光盘邮寄。(4)每幅(组)参赛作品请严格按照规则命名:作者姓名—省名简称—主题编号(a反应科学现象、b揭示科学原理、c记录科学活动、d传播科学知识、e启迪科学思想)。例如:张强—晋—c。(5)主办方将依据作者压缩投稿进行初评,初评入选作品的作者需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提供原始文件(RAW文件或大于3MB的JPEG文件),组委会将初评入选作品洗印成10吋照片进行终评并举办展览,不按时提供原始文件的视为放弃。(6)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用于各种非商业用途,进行编辑、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光盘等,不再另付稿酬。(7)凡投稿参赛者视同承认本通知各项约定,本次大赛组委员会对大赛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2、获奖项目大赛设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1)作品奖:一等奖5个、各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10个、各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15个、各奖奖金1000元;优秀奖100名、各奖奖金300元;入围奖300个。同时颁发获奖证书。(2)优秀组织奖:单位、团体组织奖10个,颁发证书。3、参赛作品要求(1)参赛作品应运用摄影技巧形象、深刻地表现科普主题。(2)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凡是出现造假制作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除了“启迪科学思想”主题类作品可采用电脑创意外,谢绝改变原始影像 (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3)作品以彩色为主,彩色、黑白不限。(4)参赛作品如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等问题,由提供作品参赛者自行解决。4、参赛作品报送所有参赛作品及作品登记表请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psy@vip.163.com,参赛信息可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山西省摄影家协会网站查询,也可加入中国科普摄影大赛QQ群(314394202)查询。收稿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联 系 人:郑志忠 陈良芳 邮 编:030001联系电话:0351-4083386 传 真:0351-4066820媒体支持:ps.webxun.com5、参赛作品评选为保证本次大赛作品评选的公平、公正,大赛将邀请科普、摄影方面的专家组成“中国科普摄影大赛作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6、举办获奖作品颁奖仪式、中国科普摄影展评选结束后,活动组委会将从获奖作品中选出100幅优秀作品在九月中旬平遥国际摄影大展期间举办第五届中国科普摄影展,并在开展仪式上邀请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单位代表领奖。7、获奖作品将专门制作展览,在重大科普活动中进行展出。8、获奖作品结集印刷出版大赛组委会将对参加本次摄影作品评选并选取获奖的作品结集印刷。9、请参赛者随时关注相关网站通知,附件1随参赛作品一起发送电子版,附件2为获奖名单公布后,获奖作者随后再填写。附件:1、第五届中国科普摄影大赛作品登记评审表.doc 2、第五届中国科普摄影大赛奖金领取登记表.doc
2016-06-01

旧电脑打不开新世界-英特尔魔兽电影主题海报设计大赛

大赛名称:旧电脑打不开新世界-英特尔魔兽电影主题海报设计大赛 参赛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大赛简介】 电脑速度跟不上灵感闪烁的频率?英雄,那是你的过去。 没人生来杰出,利器英特尔Design...大赛名称:旧电脑打不开新世界-英特尔魔兽电影主题海报设计大赛 参赛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大赛简介】 电脑速度跟不上灵感闪烁的频率?英雄,那是你的过去。 没人生来杰出,利器英特尔Designer PC王牌在手,6秒打开PS,轻松KILL别人的36秒。 旧电脑打不开新世界—魔兽电影海报设计大赛整装开启, 让灵感复活,让甲方战栗,为英特尔+魔兽世界而战! 英雄 来吧!请加入我们的战队, 有了英特尔Designer PC,30天的极限挑战,你终将加冕为王。 从此部落永不为奴、联盟必胜,设计师永不为奴, 为了设计师的荣耀,我们将坚持到底, 战队在召唤,等待你的浴火重生。   【大赛亮点】 你看电影,我来买单 只要你参与创意挑战,提交有效作品的前200位设计师均可以获得电影票一张,不管身在何处的你,都可就近观影分享魔兽大电影的魅力。 获奖后作品版权也归你无论你的作品获得了哪个奖项,作品的版权全部归你,我们不拿走。   【赛程安排】 征集时间: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30日      提交有效作品,优先抢占电影院席位,手慢无哦! 初审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日      由资深设计师评委评选出前100位入围选手名单 终审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9日      邀请业内著名设计师评委评选出拟定获奖作品 获奖公示:2016年7月10日-2016年7月11日      业内著名设计师评委与主办方共同确定获奖作品并公示   【奖项设置】只要你参与创意挑战,提交有效作品的前200位设计师均可以获得电影票一张,不管身在何处的你,都可就近观影分享魔兽大电影的魅力。 英特尔利器金奖 1名 :20000元人民币奖金+Designer PC一台(约5K)+intel& 视觉中国颁发的荣誉证书 英特尔利器银奖 2名 :5000元人民币奖金+Designer PC一台(约5K)+intel& 视觉中国颁发的荣誉证书 英特尔利器铜奖 3名 :3000元人民币奖金+intel& 视觉中国颁发的荣誉证书 英特尔利器最佳创意表现奖 15名 :1000元京东商城购物卡+intel& 视觉中国颁发的荣誉证书英特尔利器最佳入围奖 20名 :500元手机充值卡+intel& 视觉中国颁发的荣誉证书 英特尔利器最佳组织奖 5名 :intel& 视觉中国颁发的荣誉证书【说明:以上人民币奖金为税前】   【作品要求】 1、每件作品需要带有魔兽大电影logo、上映时间、Desgner PC元素。 2、设计创意需考虑如何借海报表现出Designer PC的快和功能强大。 3、平面创意,表现形式不限,使用软件不限,可用单图或者系列图的展现形式。 4、设计可结合图形图案创作、插画、摄影、漫画等形式,作者确保作品原创性。 5、提交作品宽度需大于500像素,但参赛作者需保留300dpi分辨率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内容需适合互联网传播需求。 6、参赛作品存为RGB模式、JPG格式,便于在比赛专区展示。 7、一人可提交多副作品,如多人合作,需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   【大赛评委】田边汉(河南)、吴中昊(山东)、单均圩(北京) 吴中昊:知名设计师、策展人,硕士研究生导师,视觉战略联盟理事长; 主要致力于设计教育及黑白图形心理感受效应的探索与研究 其作品常被世界权威设计网站刊登、收藏; 设计作品曾斩获德国莱比锡国际海报节全场大奖,并应邀在意大利、墨西哥、乌克兰、牙买加、韩国、中国深圳等地担任国际评审团成员;指导学生在国际重要赛事中斩获全场大奖,金奖等。 单均圩: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客座讲师、中国百强设计总监、北京大汉思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设计师、全秘WHOLE SECRET时尚美肤定制品牌视觉管理顾问、2016视觉中国-《白塔寺LOGO征集大赛》专家评审、2015《SELF悦己》携手倩碧联手打造公益活动《我爱蓝天》特邀艺术家、2014福特新蒙迪欧新锐代言人、2012张艺谋《印象》系列实景演出纪念册装帧设计,2013孙红雷《十年》个人写真装帧设计。   【评选规则】 初审阶段: 1、大赛将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聘请资深设计师为本次比赛做出评审; 2、作品符合本次活动主题。 终审阶段: 1、品牌性:品牌贴合度、体现产品高性能优势;突出产品亮点,能够引起用户内心共鸣。 2、创意性:作品体现作者想象力,设计理念具有一定深度。 3、艺术性:作品具有美感,构图饱满、个性鲜明。   【作品版权归属】 ①版权永远归作者所有 获奖作品作者署名权、著作权等全部归作者所有。 ②原创声明 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他人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介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 ③本大赛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本次大赛的评委会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   【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 邮箱:li.wang@visualchina.com QQ:503027113 微信:cvwangli大赛官网:http://shijue.me/page/contestv/views/index?id=2bc7206b07c246769356e4332b65634d&r=wow&p=index
2016-06-01

海尔U+设计大赛·U-home全国智能家居设计师大赛

大赛名称:海尔U-home全国智能家居设计师大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6月26日 大赛官网:http://www.haieruplus.com/cn/index.php?m=Index&c=Ind...大赛名称:海尔U-home全国智能家居设计师大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6月26日 大赛官网:http://www.haieruplus.com/cn/index.php?m=Index&c=Index&a=index移动端报名:http://www.haieruplus.com/cn/index.php?m=wapi媒体支持:http://ps.webxun.com大赛详情:
20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