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北设计奖(TIDA)
大赛名称:2015台北设计奖(TIDA)参赛截止日期:8月5日台北时间23:59(GMT+08:00)一、关于台北设计奖台北市政府为向国际传达「台北设计」的优质形象,特举办「台北设计奖」,广邀全世界创意设计工作者、设计科系师生,以及热爱设计的人士,公开徵选杰出国际设计作品,以台北市作为创意设计汇流平台,藉以发掘具商机潜力的创意设计,并鼓励运用通用设计理念,改善城市经济、社群、环境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使用者更和谐、安全与便利的生活。二、办理单位(一)指导单位:台北市政府(二)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三)执行单位: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四)国际认证(认可)单位:InternationalCouncilofSocietiesofIndustrialDesign(icsid),InternationalCouncilofDesign(ico-D),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InteriorArchitects/Designers(IFI)(五)合作单位:中华民国工业设计协会、台湾海报设计协会、中华民国美术设计协会、中华平面设计协会、中华民国室内设计协会、高雄市广告创意协会。三、参赛资格(一)全世界对设计有兴趣者皆可参赛。不限个人或团体。团体参赛以5人为限,以其中1人为代表人完成报名。(二)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为2013年6月30日以后创作完成之作品。四、参赛类别分为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公共空间设计三类。(一)工业设计类工业设计类指可供量产之工业产品设计,包含一般与数位应用、交通工具设计、设备仪器设计、生活及家居用品设计、资通讯及家电产品设计及其他类等。(二)视觉传达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类包含数位平面创作、识别设计、海报设计、包装设计及印刷设计(含数位印刷)等。(三)公共空间设计类提供公众使用的开放空间、政府建筑及部分私人建筑等。五、参赛时程活动项目日期说明报名开始5月5日(星期二)线上报名www.taipeidaward.taipei报名截止8月5日(星期三)台北时间23:59(GMT+08:00)截止线上初审8月10日(星期一)至8月30日(星期日)入围名单公布9月2日(星期三)决选作品缴件截止10月2日(星期五)1.台北时间17:00(GMT+08:00)截止2.收件截止日期以寄达时间为准3.寄送或亲送作品至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2015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新北市221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9号2楼4.工业设计入围者缴交作品模型、视觉传达设计入围者需缴交海报或实体设计作品、公共空间设计类入围者缴交作品模型或3D动画。决选评选10月17日(星期六)颁奖典礼11月15日(星期日)1.得奖名单于颁奖典礼当天并同时于网站上公布2.办理地点另行公告及通知*主办单位保留上述时间地点变更之权利,请以网路公布为主六、报名费用免报名费七、参赛程序(一)报名方式:採取网路报名。1.参赛者请至本竞赛官网(www.taipeidaward.taipei)取得个人帐号,依规定填写报名资料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寄发「帐号确认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2.参赛者取得帐号后,可于报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进行上传档案,每件作品以3张为限。3.参赛者上传作品电子档案、创作理念说明及同意「智慧财产权声明」,即完成报名程序,系统将自动寄发「报名成功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注1:为使资料传送无误,请于报名时填入经常使用之电子邮件信箱,执行单位将以此信箱传送比赛相关消息注2:上传档案一律为jpg、png、bmp档案格式,尺寸小于宽1190x高840像素3MB以下。注3:作品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资格。(二)初複选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e化平台进行收件及初複选之评选,参赛者无需寄送实体裱板。(三)决选皆採实体作品审查,各组缴件详细规格如下:详见网站八、评选作业(一)评审团组成原则:1.由主办单位依照竞赛类别遴选国内外专业人士组成。2.每个类别的国际评审团(初选7位,决选5位)专业人士组成,并来自两个以上不同洲际与国籍。3.若评审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前来,主办单位保留更换评审团人选的权利。4.主办单位需提供评审团之权利与义务的说明文件。(二)评审方式1.资格审查:针对参赛作品进行包含资格、缴件资料齐备与否、作品格式符合规格与否等审查。2.初複选: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电子化平台进行初複选评审,评审团依照参赛者所提供之作品档案为依据,主办单位需将所有符合资格的作品档案提交给评审团。初选阶段将遴选各类别10%~15%进入複选,之后再各选出17~23件作品晋级决选。3.决选:工业设计类以模型或实品进行评选,可缴交动画或影片说明作品使用情境;视觉传达设计类以A1海报输出或实体作品进行评选,公共空间设计类以模型(可接受3D动画呈现)及A1海报输出品进行评选。4.最佳人气奖:针对入围决选作品开放成果展现场票选,每人每类别最多可投1票,各类别得票数最高的作品将获得「最佳人气奖」。(三)评审标准评分项目说明应用性‧作品符合市场趋势、具商业开发价值评分项目说明技术性‧技术应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术等‧决审模型精緻度创意性‧设计创意与创新性美感度‧作品美感表现(四)主办单位确保评选过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进行,且不得影响评审团的评选过程。(五)当评审团的评选为最终决定后,将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评审与参赛者而改变,且参赛者与评审团皆同意此评选过程。九、奖项类别组别奖项工业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类公共空间设计类台北市长奖共1名金奖(新台币50万元)1名1名1名通用设计奖(新台币25万元)共1名银奖(新台币20万元)1名1名1名铜奖(新台币10万元)1名1名1名ico-D特别奖--1名--IFI特别奖----1名评审团推荐奖(新台币2万元)5名5名5名厂商赞助奖额度视厂商赞助调整最佳人气奖(新台币1万元)1名1名1名优选预计每组约若干名说明:1.台北市长奖以及各类组之金银铜奖、特别奖、评审团推荐奖、通用设计奖、皆颁发奖座及奖状,厂商赞助奖、优选和最佳人气奖则颁发奖状乙式。2.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准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3.主办单位及赞助单位保有调整厂商赞助奖奖项数量之权利。4.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十、注意事项(一)本设计活动有关参赛报名、获奖之展览及专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费用。(二)所有参赛者,无论身分(学生,专业设计师或社会人士),皆需遵守本竞赛所有条文规定,并平等享有获得奖项/奖金的权利。(三)关于参赛者1.参赛作品之智慧财产权属参赛者所有2.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图文资料,作为日后报导与展示之用。3.在正式参赛前,若作品有在公开场合展出的可能,参赛者须自行确认并保护其作品之智慧财产权。4.进入决选所缴交之模型(或实品)作品所有权移转台北市政府。5.本竞赛提供国内得奖作品申请中华民国之智慧财产权服务,相关作法将另行公布于后续活动公告中。6.所有的作品皆为参赛者的自主监督下完成。7.参赛者同意遵守由主办单位决定的比赛规章,并接受评审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同时没有其它关系人介入评选过程。8.参赛者需为相关的审查和展览,提供一切合理的资讯和实际生产的样品(如果需要)。9.参赛者充分了解主办单位对于归还作品等相关规定。10.参赛者充分了解有关比赛所提供的资讯是正确且完整的,参赛者所提供的任何个人资讯,将按照主办单位的隐私政策进行使用11.参赛者充分了解他们的报名资料及作品,可以由主办单位在本竞赛相关活动及宣传中(如网页、书籍、目录、展览等)使用。12.参赛者在报名与提交作品时,充分了解简章的所有内容。13.最佳人气奖票选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将另行公布于官网。14.请自行负责寄件作品运费和缴纳通关时所产生之所有费用,为避免进入台湾海关时间较长,影响作品到达时间,参赛者于寄件时勿将作品价值填写超过50美元。15.参加甄选者请按照要求规格提供设计作品;并请详阅甄选简章,同意遵守简章及细则所有之规定。16.为方便国际评审进行甄选作业,每件参赛作品需填写英文的作品说明,供评审委员参考。17.作者需于报名时同意「智慧财产权声明书」,声明设计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财产权。18.作者需于报名时同意是否愿意将个人与作品资料提供给集资平台进行媒合接洽。(四)关于得奖者1.得奖名单以评审委员最后决定为最终决定,执行单位将于评审后15日内通知各获奖者。2.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准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3.得奖者之奖金或奖品金额在新台币20,000元(含)以上者,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所得税(外国国籍者扣20%,中华民国国籍者扣10%)。台北市政府将于得奖名单公告后1个月内将奖金汇款至得奖者提供的银行帐户,但汇款程序可能需要2个月的时间,4.主办单位将处理相关外汇规定,保证所有的奖金款项都能顺利汇出。5.竞赛奖金不包含取得设计师的作品智慧财产权。6.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7.主办单位将不会对得奖作品进行重製的行为。8.主办单位将不负责得奖作品的商业开发规划,故不提供任何开发费用。9.各类别获金、银、铜奖之得奖者若为非主办国之参赛者或团体,由主办单位邀请并提供参赛者或团体代表1人出席颁奖典礼之机票、食宿及接待费;各类别依金、银、铜奖顺序邀约,总计至多6名。10.主办单位保留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且不涉及商业用途下,于得奖名单公告一年内,可应用作各种宣传、巡迴展览、出版或委託出版,本(2015)年度预计举办一场公开展览,发行一本成果专刊与其他平面与电子媒体宣传计画,不另支付费用。(五)凡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另通知提供档案及相关资料作为展出、编录专辑使用,另配合国际竞赛认证规格,依其规定提供必要档案资料及实品。(六)主办单位仅针对得奖作品进行宣传活动,任何未入围作品,将不会被使用或是公开。(七)资格取消1.报名缴交作品裱板档案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入围资格。2.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2013年6月30日之前创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3.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其他设计竞赛得奖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4.未能于决选缴件截止日前完成决选模型、光碟和文件缴件者,视同放弃进入决选资格。5.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6.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涉及抄袭或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经法院判决确定者,或经决选评审审议有明显事实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获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7.评审委员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不得参与设计竞赛。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与谘询。8.参赛者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评审过程,并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或谘询者,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八)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执行单位得随时修正,并公布于官网。十一、台北市议会或议员调阅相关文件时,得于遮蔽个资及营业秘密资讯后提供,不受保密条款限制。本案指导、主办及执行单位因执行本竞赛取得参赛者及参赛作品相关资料时,仅得于执行本竞赛范围内蒐集、处理或利用参赛者及参赛作品之个资及营业秘密资料。十二、联络方式大赛官网: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媒体支持:http://ps.webxun.com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2015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联络人:萧小姐电话:02-2698-2989分机2401电子信箱:2401@cpc.tw传真:02-2698-9335地址:新北市221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79号2楼